【精华】诚信经营承诺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诚信经营承诺书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1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业主:
(法定代表人)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2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O年月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3
为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一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我们秉承“诚实、守信、敬业”的职业道德,自愿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诚心诚意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餐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郑重向社会承诺:
1、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签订承诺书,按《消法》规定,心系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树立“诚信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做到货真价实,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短斤少两,不误导、欺骗消费者。自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欺诈、不作虚假宣传,若发生不正当得利、不公平交易行为,愿意为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消费者若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不满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有责任先行和解,做到勇于负责,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5、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有义务向相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假打假。
6、消费者一旦发现签约的商家和服务单位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主动、及时向任何一家签约单位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7、本承诺书以诚信服务为诺,以实际行动为践,愿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消费过程中出现纠纷,不接受承诺单位先行和解者,可直接向县消委会12315台投诉,投诉监督电话:1234567。
承诺单位名称:
承诺单位业主:
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4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此时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日期:X年X月X日